台灣消化系外科醫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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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化系外科專科醫師甄審辦法
(第18屆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通過修改112 .03.18)
 
一、 台灣消化系外科醫學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辦理消化系外科專科醫師甄審(以下簡稱專科醫師甄審),特訂定本辦法。
二、 參加本會專科醫師甄審必須先取得台灣外科醫學會專科醫師正式證書。
三、 專科醫師甄審分筆試及口試二部份,筆試及口試均及格者為合格,筆試不合格者不得參加口試,口試不及格者筆試及格成績得保留二年。
  (一)筆試:
    1.命題方式:採用選擇題,以中文命題(專有名部分得用英文)。
2.考試時間:二至三小時。
3.科目範圍:消化系外科有關之各種基礎及臨床醫學。
  (二)口試:
    1.實施方式:每一參加甄審者,須經三至五位口試委員之口試。
2.內容範圍:與筆試科目範圍同
   
  (三)計分標準:
    1.筆試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含)以上為及格。
2.口試成績以口試委員評分總和平均,一百分為滿分,六十分(含)以上為及格。
3.凡參加台灣消化系外科醫學會學術大會並取得證明文件者,其每參加一次,前項專科醫師甄審之筆試成績得加一分,但最多不得超過五分,並以報名參加專科醫師甄審時即繳交證明文件為限。
4.曾參加本學會品質管理委員會舉辦的技能訓練第一及第二階段訓練合格者,專科醫師甄審之筆試成績可再加兩分。並於報名參加專科醫師甄審時,即繳交合格證書證明之。
5.曾參加內視鏡檢查(胃鏡、小腸鏡、膽胰管、大腸鏡)以及超音波檢查訓練或執行累積達三例以上,專科醫師甄審之筆試成績得加一分。並於報名參加專科醫師甄審時,即繳交檢查報告證明之。
四、 專科醫師甄審每年辦理一次,其報名方式、筆試及口試日期,報名及考試地點等有關事項,於報名一個月前公告之。
五、 參加專科醫師甄審以通信或親自報名方式為之。
六、 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資格及訓練名額:
 
1. 訓練醫院資格:衛生福利部認可之區域教學醫院以上,必須有四位消化系外科專科醫師且具備本學會專科醫師證書滿六年。若訓練師資臨時不符,於三個月內補齊,否則在訓住院醫師須送往其他符合資格的訓練醫院受訓,直到恢復訓練資格。
2. 訓練名額:專任消化系外科專科醫師基本要有四位,可訓練一名受訓醫師。每增加二位專科醫師可增加一位受訓醫師,名額沒有上限。如果書面資料送審的當年,訓練師資改變訓練名額也隨之增減。
3. 訓練教師資格:需具備本學會專科醫師證書。
4. 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資格認定:每年元月31日前專科醫師訓練醫院需將書面自評表送交學會審核,必要時得實地評鑑。
5. 實施時間:自民國103年開始必須由專科醫師訓練醫院將書面自評表送交學會審核。每年由訓練醫院之消化外科或一般外科(無細分科別之醫院則由外科部)提報,第三年的住院醫師中有意報考消化系外科專科醫師者需送學會備查,同時亦須提報訓練教師名單。
七、 專科醫師應考資格:
 
1. 具外科專科醫師資格。
2. 具本會會員資格半年以上者。
3. 現在從事消化系外科工作者。
4. 有學會登錄之受訓醫師。
5. 最近三年須達成下列訓練目標-手術項目及例數(主刀或第一助手),口試時需驗證手術紀錄應試。
手術項目:分為肝膽胰脾手術、胃腸食道手術、大腸直腸手術(不含痔瘡、肛門瘻管)、腹腔鏡膽囊切除術、腹部急診手術(不包括闌尾炎)等五項。
例       數:上述五項手術例數總和須達150例或以上,且任一項手術 例數不得少於20例。(自109年度專科醫師甄審實施)
※107-108年度專科醫師甄審依照下列 ↓ 未修改前辦法實施
例       數:上述五項手術例數總和須達150例或以上,且任一項手術 例數不得少於十例。
6.  最近三年內曾在台灣消化系外科醫學會以第一作者發表有關消化系外科方面論文一篇或以上(附註)。
附註: 最近三年內曾在台灣消化系外科醫學會或台灣外科醫學會所舉辦之學術研討會(年會及季會),以第一作者口頭或壁報發表有關消化系外科方面論文一篇或以上者。或最近三年內曾在國內有正式審查制度的醫學雜誌中以第一作者發表有關消化系外科方面論文一篇或以上者,皆具有此項應考資格。
國外醫學雜誌則交由本會專科醫師甄審委員會審查。
7. 報考資格審查通過後,可保留2年。
八、 報名參加專科醫師甄審應繳交左列表件:
(一)報名表。
(二)台灣消化系外科醫學會會員證書影本及台灣外科醫學會專科醫師證書影本。
(三)一般外科主任或相關科系主任加簽之在職證明。
(四)最近三年內曾在台灣消化系外科醫學會或台灣外科醫學會或國內外雜誌以第一作者口頭發表有關消化系外科方面論文影本一篇或以上。
(五)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二張。
(六)補行口試者繳交筆試及格證明文件。
(七)甄審費︰1.筆試︰貳仟元(含筆試題庫及光碟工本費)。

2.口試︰參仟元。(自112年度專科醫師甄審實施)
  (劃撥帳號︰18858447 劃撥戶名︰社團法人台灣消化系外科醫學會
請至郵局劃撥到本學會。)
  報名參加專科醫師甄審經審查資格相符者,發給准考證,憑證參加甄審。
九、 專科醫師甄審考試成績得申請複查,應於收到成績單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向本會申請,逾期不予受理,並以本人及一次為限。前項複查不得要求重新評閱試卷、提供答案、閱覽或影印試卷,亦不得要求告知命題或閱卷人員之姓名或相關資料。
十、 台灣消化系外科專科醫師證書(以下簡稱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為六年,期滿每次換發期限為六年。
十一、 申請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之換發條件,應於專科醫師證書之有效期限六年內,參加下列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之積分達三百分以上。
(一)參加台灣消化系外科醫學會年會,每次積分四十分。
(二)參加台灣消化系外科醫學會地方學術大會,每次積分二十五分。
(三)參加國外消化系外科醫學會,每次積分二十五分。
(四)於國內外消化系外科醫學會以第一作者發表口頭論文(或壁報),每篇積分二十分。
(五)在本會認可之國內醫學雜誌發表有關消化系外科論文者,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積分二十分,第二作者積分十分,第三作者積分五分。
(六)在國外醫學雜誌發表有關消化系外科論文者,第一作者積分二十五分,通訊作者積分二十分,第二作者積分十分,第三作者積分五分。
(七)國內與消化系外科有關之不定期學術討論會或學術講習會,或各細分專科醫學會年會在二小時以內者,每次核給積分三分,二小時以上者,與消化系外科有關部份每增加一小時增加一分。
(八)消化系外科領域進修︰
  1.國外進修,每月核給四分。
  2.國內進修(限在醫學中心進修),每月核給三分。

第四項至第六項之消化系外科論文刊出若為病例報告者,積分均減半計算。
十二、 申請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換發應於公告之期限內以通信方式申請,並繳交下列表件︰
(一)申請表。
(二)台灣消化系外科專科醫師證書影本。
(三)符合第十一點所定換發條件之各項證明文件。
(四)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光面相片一張。
(五)查核費:参仟元。
十三、 專科醫師甄審或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換發,斟酌實際需要收取甄審費或查核費。
十四、 專科醫師甄審或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換發之結果,由本會通知之。經專科醫師甄審合格或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准予換發者,得依本會專科醫師甄審辦法,向本會申請發給專科醫師證書或展延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
十五、 專科醫師甄審或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展延,其他有關之試卷、口試紀錄、論著及資格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除留供參考研究者外,保存二年。但保留筆試及格成績補行口試者之各項資料,應繼續保存三年。
十六、 本辦法經本會會員大會通過後成立,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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